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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防汛防旱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22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7-13 公开日期:2012-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涝灾害损失,提高防汛防旱调度水平,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相关文件和2012年第8号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同意实施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防汛防旱调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常水发〔2012〕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涝灾害损失,提高防汛防旱调度水平,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相关文件和2012年第8号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同意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实施常州市防汛防旱调度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1284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水政监察支队、常州市节水办、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水利规划设计院、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办公、业务及辅助用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及辅助用房,各类会议用房,消防等辅助用房及停车场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820万元,根据2012年第8号市政府会议纪要及常财农〔2012〕24号文件精神,资金来源由金谷大厦资产处置资金、下属河湖管理处置换地块补偿费、水利规划设计院经营收入历年结余资金、节水办资源费历年结余资金总计9558.96万元及你局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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