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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丁塘河湿地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7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6-21 公开日期:2012-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高城区水环境质量,增强城市防洪、泄洪能力,创造优美人居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丁塘河湿地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丁塘河整治工程(丁塘河湿地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2〕1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城区水环境质量,增强城市防洪、泄洪能力,创造优美人居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丁塘河整治工程(丁塘河湿地公园)。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龙城大道与大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北至龙城大道,南至东方西路,东临大明路,规划用地面积250070平方米,其中:硬质铺装用地面积21734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6531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193805平方米,水体面积2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园林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水利设施改造等。
  1、土方工程,清淤4万立方米,地形整理22万立方米,自然护坡处理5万立方米。
  2、园林工程,园路、铺地12450平方米,入口广场3284平方米,木栈道2100平方米,水景3处,桥梁11座,停车场2100平方米及公共配套设施等。
  3、建筑工程,综合服务用房4370平方米,办公用房716平方米,接待中心303平方米,“十里龙舟”8艘(建筑面积4740平方米),工业遗存改造671平方米,古村落修缮1000平方米,穴居1176平方米,园林亭廊(含游览车站台)5处,厕所3座共226平方米。
  4、绿化工程,包括乔灌木、地被、水生植物种植等。
  5、水利设施改造,包括河道清淤10万立方米,砌筑河道驳岸6500米,河道修整2500米,闸站改造3座。
  6、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等各类管线及供配电、监控系统、亮化等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589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10849万元,园林、绿化、桥梁等工程投资18938万元,其它费用3977万元,基本预备费213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常国土资涵〔2012〕29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200015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管〔2009〕135号);市水利局出具的《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丁塘河湿地公园)涉河部分的规划意见》(常水函〔2012〕17号)。
  五、该项目综合服务用房仅用于开放式管理、绿化管养和配套公共服务等使用,不得销售或转让,其建筑形式、风格应与公园整体风貌相协调,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六、丁塘河是我市东部地区的泄洪通道,水位高差大,堤防标准需满足城市防洪规划要求,保证区域防洪除涝安全。根据河道现有规模,生态驳岸河道口宽不小于50米。同时,加强湿地水域的综合治理,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七、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按规范编制工程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八、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10〕216号)予以撤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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