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2〕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6-27 公开日期:2012-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复评原则、复评对象、复评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常教发〔2012〕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初中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5号)精神,为加快义务教育阶段现代化学校建设,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起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突出主动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追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办学品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特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复评原则
  1.导向性。以先进的教育理念、规范的办学行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引导学校,使复评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2.现代性。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3.科学性。科学建构优质学校复评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复评工作流程,严肃复评工作纪律,力求复评结果客观公正。
  4.渐进性。统筹规划,实行市级和辖市区两级负责制,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地对已获得优质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复评,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三、复评对象
  已创建为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学校(含原省示范初中和省实验小学)。
  四、复评程序
  1.学校申请。学校在学习优质学校复评指标的基础上,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开展自评工作,对各项指标达成度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于当年9月中旬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须经全体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优质学校复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之内不得申报优质学校的复评:
  (1)未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学校;
  (2)违反规范办学“五严”规定,被省、市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
  (3)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立案的,或虽未立案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
  (4)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
  (5)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学校。
  2.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凡申请优质学校复评的学校,由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初评合格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对已达到五年但对照标准不能按时接受复评的学校,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申请延期评估。但学校必须对影响评估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延期评估最长一年,到期仍未整改到位,则由市教育局取消其优质学校称号。
  3.组织复评。复评采用集中复评和现场复评两种方式进行。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于当年10月中旬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40%初评合格的学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集中复评,其余60%的学校进行现场复评。
  (1)集中复评:在审核材料等工作的基础上,申请学校进行集中交流展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复评意见。
  (2)现场复评:在审核材料等工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委派专家赴学校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通过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逐项检查达标条件,形成专家组意见。
  4.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根据专家组报送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批。复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评估中取得合格等次以上的学校将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有效期五年)。对在评估中未能达到合格等次的,取消其优质学校称号。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优质学校创建与评估是促进我市学校内涵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实施优质学校复评工作。
  2.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本次复评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和评估标准,认真制定本地区优质学校复评的工作规划,精心组织本地区优质学校复评的初评工作,并做好推荐工作。在复评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规范程序,对获得优质学校荣誉后进步不大甚至是明显落后的学校,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3.注重过程,强化引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学校复评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积极总结学校办学实践的经验,引导学校走上追求卓越的持续发展之路。因此,各地要重视并加强对复评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导各校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引领区域教育不断深化内涵形成特色。
  附件:
  1.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标准(试行)
  2.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申报表
  3.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复评自评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DA004-D0100-2012-106+常教发〔2012〕11号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