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文件
常民管[2012]36号
关于同意筹备常州市医师协会的复函
常州市医师协会筹备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常州市医师协会筹备组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成立常州市医师协会筹备组,社团名称核准为“常州市医师协会”。请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筹备工作,待筹备工作就绪后,再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筹备 复函
抄送:省民政厅 市卫生局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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