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5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2012年
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2012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2012年司法行政教育培训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政治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
常州市司法局2012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2012年度常州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和《江苏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制定2012年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素质能力为目标,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时间:2012年5月。责任处室:办公室。
2、全市“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时间:2012年7月。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机关处室新闻宣传负责人、通讯员。时间:2012年5月。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4、全市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执业律师。时间:2012年6月。责任处室:律师管理处。
5、全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实习律师。时间:2012年7月。责任处室:律师管理处。
6、全市公证员助理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公证员助理。时间:2012年6月。责任处室:公证管理处。
7、全市公证人员岗位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公证人员。时间:2012年9-10月。责任处室:公证管理处。
8、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时间:2012年2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9、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辖市(区)、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中心负责人、调解员。时间:2012年6-7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10、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时间:2012年10-11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11、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时间:2012年7-8月。责任处室:社区矫正管理处。
12、全市司法鉴定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员。时间:2012年10月。责任处室:司法鉴定管理处。
13、全市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时间:2012年3月。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14、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时间:2012年9月。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15、市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专题培训暨公务员5+X能力培训班。参加人员:市局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时间:2012年4月。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三、工作要求
1、增强培训针对性。要认真听取培训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掌握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教学专题和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培训时间安排,尽量错开全年工作任务最重的时段,保证学习工作两不误。
2、提高培训实效性。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传统讲授式教学比重,大力推进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做到理论学习系统化、业务培训专业化、相关知识个性化、专题培训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办班形式和培训手段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坚持重点培训与普遍轮训相结合;坚持“自力更生”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坚持讲座式与启发式相结合。
3、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局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各类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各责任处室认真做好相关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工作。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肃培训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推进学风转变,着力加强对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形象。各辖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应训对象参加有关班次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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