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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发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1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16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7-24 公开日期:2012-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关于开发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60号

关于开发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有序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今年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兼顾统筹开发劳动保障等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本市户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二、岗位职责

  今年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2. 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3. 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

  社区需要招用新的工作人员时,要优先录用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待遇

被聘用到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实施步骤

  招录工作按照汇总计划、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岗位开发。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根据《2012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统筹开发岗位,加强调研,相互协作,认真摸清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现状、开展服务、岗位需求等情况,充分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定今年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名称及数量,填写《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报市主管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

  (二)发布公告。各地通过媒体公开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三)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者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四)统一考试。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下发),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五)录用上岗。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工作由各辖市、区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成绩各按百分制的50%折算成总成绩。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填写《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分别报市主管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

  五、岗位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资金保障

  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社区经费予以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列入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对于建立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地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统筹组织,加强协调。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和统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相关部门要在各自承担的职能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按全省统一的工作时序进度推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等工作过程的管理,严格制度规定,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过细做好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以及选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更积极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在全社会切实形成合力,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真正得到帮助,真正把这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好事办好。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红俊,电话:85682016,电子邮箱:jiuye2000@163.com

  市民政局:

  联系人:赵灵,电话:85681857,电子邮箱:gm98mzj@163.com

  附件:12012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分配表

  2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汇总表

  3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 市 民 政 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就业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2725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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