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1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16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6-29 公开日期:2012-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65号

关于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289号)精神,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顺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健全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图书资料管理、白蚂蚁防治、农机技术指导、农机修理、中式烹饪、公路养护等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专业证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4.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的具体申报条件,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附件4-12)。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工作程序及考评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岗位工作表现和高级技师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附件2),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将个人申报材料于 7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对原已申报经培训考核后未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如有新的业绩和能力方面的材料可以重新申报,不占同工种名额)。

  (四)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推荐确定申报人选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汇总上报。

  (五)复核初审

  省工考办根据申报条件和指标,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培训考核对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六)培训考核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培训的目的是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期脱产面授、个人自学研修和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七)综合评审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广大工勤岗位技能人员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在考核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2.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表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

  4.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要求

  5.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技师要求

  6.图书资料管理高级技师要求

  7.白蚂蚁防治高级技师要求

  8.农机修理工高级技师要求

  9.农机技术指导员高级技师要求

  10.中式烹饪高级技师要求

  11.公路养护工高级技师要求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勤技能 高级技师 考评 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9印发

共印10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