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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15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07-27 公开日期:2012-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常建〔2012〕156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台汛期,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恶劣性天气逐渐增多,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露天作业紫外线照射强度较强,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做好夏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要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组织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尤其是施工现场要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确保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 ),制定应对夏季高温、强降水、大风、雷电等天气的预防措施,做到人员落实、资金落实、物资落实。要以临时设施、围墙围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置、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等为重点,组织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及时整改消除施工现场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

  三、狠抓落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单位的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

  1.调整劳动作业时间。抓两头避中间,避免作业人员在烈日曝晒和高温的状况下施工。按照规定: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1600期间,不安排工人从事日光直接曝晒下的施工,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认真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在高温期间,不得连续加班,尤其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

  3.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4.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工地食堂应采购新鲜的蔬菜和肉类食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

  四、加强监管,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夏季高温期间,要加大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力度和增加检查的频度,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对脚手架及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临时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大风暴雨时特别要加强对基坑的监测以及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用房、宿舍、仓库、食堂等临时设施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不能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设施,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和录入其信用档案,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严格制度,加强应急防范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安排好汛期与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值班与调度工作,严格执行夏季台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和修订预案。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及时向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史志军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7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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