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建〔2012〕117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市各质监站、审图中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2] 246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做好今年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迎检准备,现将《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各辖市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1.对照常建〔2011〕118号文要求,检查各辖市区2011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情况、实施情况;
3.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进行考核。
(二)各辖市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情况。
1.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情况
2.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3.建筑节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情况
4.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宣传培训情况
5.建筑节能四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情况。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覆盖面、项目数量,是否按照要求上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在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等各环节实施监管)。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4)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情况。
6.武进高新区低碳小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和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示范区的推进情况。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
二、考核计划
(一)自我检查评价
6月,由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对城镇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1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建筑节能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辖市区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自查情况报告是否按时上报,将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评价
7月~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评价组,对各省辖市有关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全省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我市共抽查7个2011年1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竣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其中市区3个项目(1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各辖市区4个项目(2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省厅考核组将各省辖市考核情况汇总、评比,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序,将排名情况向全省通报,并报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地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考核分工
金坛、溧阳、武进、新北由市、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规划、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各审图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的全面自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管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全面自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规划、房管局负责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市级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和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建设部门应于6月底前将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及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其中:各质监站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和专项检查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一并整理上报,各审图中心将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表整理上报),书面材料报至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市城乡建设局将牵头会同市规划、房管局于7月上旬组织对各辖市区建筑节能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听取各辖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含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情况),并抽查有关建筑项目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联系人:杨宽荣 85682085 13861251263
张映波 85682087 13861218063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 节能 考核 通知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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