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在本次核准企业名单中,新设立企业的资质证书,待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到位后予以发放。
特此决定
附件: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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