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基〔2012〕27号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和市治工办《转发中央治工办〈关于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常治工办发[2012]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一)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二)清理内容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和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它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水利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责任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2年7月10日前,水利局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
7月11日起,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7月底前填写《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利治工办。
8月15日前,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至市水利治工办。
8月30日前,局检查组将对各辖市、区、局属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迎接省和市的抽查、检查准备工作。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二)严肃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检查工作。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应把核查现场实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有关情况作为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核查中标单位的原始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核实现场实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核实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三是全面清理纠正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严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资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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