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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2]2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2-06-13 公开日期:2012-06-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关于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资〔2012〕22


 

 

关于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

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水文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水法规尊严,严厉打击影响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水文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科学的水文支撑,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监〔201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文监测环境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江苏省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为依据,针对目前全市存在的各类影响水文监测环境和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整治监测环境、查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批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清除一批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建设或违章设障,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尊严,确保我市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周良法局长任组长,水利局秦文秋副局长、水文局尤迎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文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政监察支队。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查处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干扰水文监测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破坏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二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爆破和倾倒废物。三是在水文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是破坏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边界地面标志。五是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六是其他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挤占、干扰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以及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通信线路等违法行为

  四、总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30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细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目标、步骤和要求。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通知的主要精神、执法检查的范围、重点和整治要求编制成宣传材料,发放给相关企业和个人,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日—31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组成巡查组,落实巡查责任人,组织对区域内水文监测站、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并登记造册,完善资料台账。根据排查情况,确定执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对排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水行政执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健全图像、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调查摸底阶段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及时与市水政监察支队联系。

  (三)集中执法阶段(8月1日—1110日)

  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案件。由水政监察支队和市水文局联合执法,对长期在测流断面停船等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清除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建设和违章设障。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030日)

  自下而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市水利局将组织专项考核,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执法、再整治;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保障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是水利行业服务社会的有效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执法行动,要以舆论造势、水文条例等宣传为先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支持,重大典型案件,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专项执法行动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各级水文机构的配合,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办案,严格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提高水平。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紧扣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设备保护目标,及时组织检查,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设备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执法成果,全面提升我市水文工作质量。

  附件:

  1、江苏省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专项执法行动绩效统计表

  2、常州市水利局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水文执法行动通知

  抄送: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3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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