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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2〕19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2-06-07 公开日期:2012-06-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去年各辖市(区)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水资源管理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水利厅《》(苏水政监〔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现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去年开展情况与实际,精心组织、把握关键、突破重点,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为提升我市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方案

2012年6月7日

常州市水利局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水法律法规以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我市决定按照省厅要求,今年继续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成效,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行水法律法规及水资源管理政策为依据,以强化并规范水资源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去年专项活动为基础,必要时可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通过重点查处涉及取水许可、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周良法局长任组长,陶玉明、秦文秋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市水政监察支队、水政水资源处、节水办、水资源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政监察支队。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以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主要目标任务为:

(一)坚决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各辖市(区)要在去年专项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拒绝接受监督或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坚决查处破坏水资源行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地下水禁止采区开凿深井或者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重点查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和对取水工程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和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影响取水安全、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反水资源费征收规定行为。对拒不办理取水许可又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的等行为,要依法追缴到位。

四、总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等新闻媒体,通过一系列地宣传报道,将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知的主要精神、执法检查的范围、重点和活动让全社会知晓。积极营造舆论,鼓励涉水企业、经营户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鼓励社会监督。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辖市(区)要结合去年活动期间遗留的问题和今年巡查发现、举报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水事案件,集中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对影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市局将进行跟踪督办或派员参与办理。市水政监察支队将会同市局水政水资源处、水资源服务中心适时抽查指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10月1日—31日)

各辖市(区)要对进一步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常州市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将深化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内的大事来抓,结合本辖区内的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辖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依法取水、依法管水、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观念;要宣传专项活动的进展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制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水资源管理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组织足够力量对辖区所有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检查登记到位;要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要现场纠正到位,对限期整改的一般违法行为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立案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查处执行到位,对必须拆除的违法设施坚决拆除,该追缴水资源费的必须限期追缴到位。市水利局将对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水事案件进行挂牌重点督办。

(四)措施得力,保障落实。市水利局将成立专项活动督查组,全程跟踪督查各地开展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建立专项活动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果、典型水事案件查处情况,市局将及时进行通报。要明确专人整理专项活动资料档案,建立规范的台账资料,做到全面准确。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各辖市(区)要在11月底前上报案卷副本至市水政监察支队。各辖市(区)要划拨专门经费,指定专用车辆及其他装备器材,全力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五)及时总结,稳步提高。专项活动中,各辖市(区)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紧盯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目标,找准不足和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检查督导,切实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积极探索和完善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水利局将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对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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