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计〔2012〕50号
常财农〔2012〕75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农业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条件,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现将《2012年常州市生态农业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论证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根据《指南》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村能源、财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对申报项目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计划。
(二)申报材料:
1、各地农业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
2、各申报单位按《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格式编制的可研报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均为A4纸格式)一式5份,并报电子文档;
3、2012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报电子文档;
各地的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农委环能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瑾,电话85682227,邮箱nlj021@126.com;林兴荣,电话85681860。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计划与辖市(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并经市农委和财政局鉴证。建设单位须依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内容和变更资金用途。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需变更实施内容时,须事前逐级报批并获同意。
(二)实行财政报账制。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要单独设账,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三)实行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标志标识设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主要包括年度编号、警示标志等。
(五)实行验收报告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在收到各地的验收申请联合文件及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1、2012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2012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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