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机发〔2012〕19号
常财农〔2012〕53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
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2]8号、常财农[2012]2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请各辖市、区根据指南要求,结合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前期调研,对基地(园区)的现有生产条件、装备需求、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论证分析,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科学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常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或依托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机)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需掌握所申报项目行业发展动态,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试验示范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上年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验收结报(截止2012年3月31日)后今年仍可申报。但实施内容不能与已实施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申报要求
(一)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报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项目基地(园区)生产装备现状,拟重点引进的新机具、新装备,试验示范等相关资料。
(三)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新机具的购置、试验示范,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在1:1以上。
(四)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投标文本、《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要求胶印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农机局农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局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局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需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依据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拨付。由辖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进行报帐,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资金核算。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2年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2012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
(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为加快高效设施农业新机具、新装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力度,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全市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水平,现制定2012年度市级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如下:
一、项目定位
参照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对评价指标得分较少的油菜直播(移栽)、蔬菜播种机械、果蔬喷滴灌等高效设施农业新技术、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在装备、技术、模式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不断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园区)农机装备配套化。
二、立项原则
(一)物质装备先进。围绕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引进试验示范的农机装备必须适合本地实际,在常州范围内确保先进适用,能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达到减少劳力、减轻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目的。同时兼顾项目实施主体的现实需求和可承受度,自主购机。
(二)机具配置齐全。在项目实施主体原先具有一定的机械化装备能力的基础上,针对现在薄弱环节的生产机械化技术难题,进行跟进配套服务,引进相应装备进行试验示范,逐步在耕作、播种、收获、初加工等生产全过程探索机械化。
(三)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创新服务模式,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等形式,在提升园区装备的同时,针对某一环节探索实行社会化服务。
(四)提升推广能力。辖市区农机推广站要主动牵头,编制新机具、新技术试验大纲,组织做好机具的适应性试验,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不断提升农机推广能力。
三、项目类型与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参照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围绕辖市区得分较低的油菜直播(移栽)、蔬菜播种机械、果蔬喷滴灌等评价指标,引进相应的农业生产装备及配套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不断提高全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下一步推广普及结累经验。
2.目标要求:各类机具必须进行一个以上生产季节和较大量的考核、示范作业,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试验,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结合,总结形成可用于指导面上推广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全面提升现代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农机化装备档次和作业水平,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以农业(机)经济合作组织、示范基地(园区)为主体,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4.补助资金:15—20万元/个。
5.计划立项:5个,金坛、溧阳市及新北区各申报1个,武进区申报2个。
四、立项条件
各地必须围绕“2011年度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表”内容,针对评价得分较低、具有发展潜力的指标进行立项申报。对于不能提高得分的新机具、新技术,原则上不予立项。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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