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12年市级外向型农业
发展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 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投资环境,强化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和项目招商,着力推进农产品出口及其基地建设,加快培植一批新的农产品出口增长点,不断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农业外向化水平。现将《2012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12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项目招标指南
一、项目定位
围绕《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实施意见》,2012年外向型农业项目,重点突出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管理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和合作,积极吸引外资投入,加快全市外向型农业发展步伐,并以此推动全市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项目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中出口潜力较大的产业,如规模畜禽、特色粮油、特种水产、精品园艺等产业及加工业,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2、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2011年有农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和通过本市内代理出口的企业,主要包括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或在本市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2011年农产品出口较2010年有较大增长和2012年出口有较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农产品出口新企业。
3、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新工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检测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等进行补贴。
4、突出招商引资。重点扶持我市外商独资、合资的农业企业,营造招商引资的氛围,鼓励外资投入和增资扩产,带动全市农业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项目扶持主要内容
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技改建设、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在我市的农业原料基地建设、境外资本在我市投资的种养殖基地建设、农业境内外促俏与对外合作交流等;出口产品检测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等费用。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或出口有较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及农业外资(独资、合资)企业。
2、在本市具有原料基地,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为龙头,与农户形成紧密的产、加、销利益关系,实行与基地农户订单生产,带动农户必须达到50户以上,并能提供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3、农业外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须占协议外资的50%以上,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企业需建立生产基地200亩以上。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主办会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企业,可优先列项:
(1)有农产品自营出口并纳入我市出口业绩统计的农业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
(2)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
(3)已取得国际、国内质量认证,并能提供“有机证书”、“绿色证书” 及GAP、HACCP、ISO9000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已取得2012年出口订单且订单总金额超过30万美元。
五、项目的申报要求
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进行。金坛、溧阳市各报2个以内,武进报6个以内,新北区报4个以内,其他区各报2个以内。每个项目申报财政资金为3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补助财政资金预算不得编报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专家、审计、监理、验收等费用。具体申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外向型农业企业向当地农林(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报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并附报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
2、财政报账制。按照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3、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4、验收报告制。全部建设项目必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总结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2012年 月 日
常农计〔2012〕31号
常财农〔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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