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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2-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2〕157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2-06-20 公开日期:2012-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零售预分装外送快餐的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
关于开展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常卫监控〔2012〕157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目前已进入夏季,梅雨季节即将来临,食物中毒事故进入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零售预分装外送快餐的餐饮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到2012年8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1.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所有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均应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对经营零售预分装外送快餐的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其加工、配餐、送餐人员的健康证持证情况。

    3.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材料采购索证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其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情况。

    4.建筑布局和卫生设施运转情况:重点检查其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运转是否正常,配餐间面积和卫生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要,特别是要了解其单餐次最大销售量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防止超负荷经营现象发生。

    5.餐饮食品加工环境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其生产经营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其初加工、切配、烹调、餐具消毒等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晨检、留样、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检验等制度是否执行等。

    6.运输和分装过程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其运输工具、容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特别是是否配备足够的保温容器和运输工具、配送食品的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各辖市、区要指导相关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正确标注加工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等内容。

    四、检查要求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谁负责原则,集中力量对所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零售预分装外送快餐的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切实消除存在的隐患。市卫生局将适时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1.摸清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底数,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食品安全联系人、许可项目、量化分级等级、加工能力、所供餐企业的名称及每餐供应人数,是否存在超范围和超负荷供应的问题。

    2.要按照《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专项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提供外送零售快餐的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示。

    3.要对辖区内超范围加工经营集体用餐配送的餐饮单位和超范围经营零售预分装外送快餐的餐饮单位进行认真清查,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4.要将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要督促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设置检验室。凡卫生设施、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或私自更改生产布局的,一律督促其限期整改。

    请各辖市、区卫生局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的工作报表(附件1)和总结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市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全市专项检查总结报市卫生局监控处。

 附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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