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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2-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防〔2012〕32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2-07-16 公开日期:2012-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优化,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常环防〔2012〕32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优化,根据环保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文)以及《常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就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的重要意义

  行业环保核查是环保部门对行业内企业的环保守法、环境管理和环境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整改环保问题,确保稳定、持续达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从而提升全行业环境保护水平。近年开展的稀土、制革等行业环保核查,推动企业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提升了企业环境保护水平,取得明显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行业环保核查已经成为现有企业环境准入的重要条件,成为工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成为重污染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推手。

  环保部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在统一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环保核查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同时环保部《常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中明确要求我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行业环保核查”。

  二、精心组织,积极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一)按环保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稀土、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等行业环保核查。督促并指导稀土、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生产企业按环保核查要求,按规定时限提交核查申请并进行自查整改,积极配合省级环保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关辖市、区环保部门应组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9月1日、121日两个时间节点前提交核查申请。

  (二)按环保核查的要求,严格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管。行业环保核查主要包括16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情况及产排污强度;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情况;环境安全隐患及应急预案和引发环境事件情况;企业环境管理、自行监测及环保违法处罚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其他环保情况。

  各级环保部门对照环保核查16个方面的要求,对化工、电镀、印染等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责令停产关闭。

  (三)年内启动电镀行业环保核查。力争年内完成第一轮电镀行业环保核查工作。各电镀企业在9月1日前向所属辖市、区环保局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各辖市、区环保局101日前组织初审,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市环保局121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经过公示,市环保局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

  市环保局根据电镀行业环保核查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化工、印染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三、加强联动,确保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积极支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发展。根据环发〔2012〕32号文规定,对于通过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申请以及环保各类专项资金和经济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企业通过行业环保核查一年内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环保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并简化其上市环保核查程序;采取部门联动的支持措施,将通过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公告抄送发改、经信、商务、安监、质监、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为其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依据。

  (二)采取严厉的环境监管措施。一是限制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发展。对于行业环保核查发现的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审查其各类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严格审查其进出口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申请,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给予环保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守法证明文件;二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于行业环保核查发现的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措施。三是严格按照行业环保核查要求出具各类环保守法证明文件。各级环保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准入审查、生产或工商许可证审核、贷款融资审查等工作时,对于尚未开展环保核查行业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企业开展全面核查,对于符合16项核查内容要求的企业方可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开展  核查  工作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6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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