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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2-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12〕10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2-07-04 公开日期:2012-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扎实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使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达到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效率,从源头和过程中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目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常环科〔2012〕101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推广中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于2012年7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新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使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达到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效率,从源头和过程中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目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住工作重点,认真筛选名单

  各辖市、区应严格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结合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生态工业园区的需要,对照环境统计、本地区拟上市企业或申请再融资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和产能过剩行业,认真梳理出各地区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制订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通过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为我市生态建设和巩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职责履行到位

  各辖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召开辖区内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年度审核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涉及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存在的难点问题,推进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对企业更名或关闭、停产和搬迁等情况,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跟踪检查,落实审核进度

  各辖市、区环保局在切实抓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还要掌握好时间进度,做到有序推进,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的审核目标,每季上报审核进度,积极推进企业各项无/低费、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凡列入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单位,必须与经省环保厅公布的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签订委托审核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审核计划和污染物产生情况。

  四、组织开展评估,确保审核质量

  重点企业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后应及时向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推广中心应建立评估受理登记制度,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重点评估企业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与审核重点、审核目标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报告质量进行打分并形成专家意见,在企业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对报告修改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五、开展现场监理,严格审核验收

  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组织开展中/高费方案的现场监理试点工作,监理报告将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依据,具体规定另行发文。根据《常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在企业提交验收申请表、工作总结和审核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台账后,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于企业列入限期治理,其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组织验收。

  六、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企业参谋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桥梁作用,督促企业内部开展全员培训,尤其要求企业高层领导全面理解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熟悉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指导企业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对策建议,提交高质量的审核报告。

  七、执行备案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外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入常州市场,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水平的提高,外地审核咨询机构在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审核协议前,应到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每年组织对在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机构进行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二年内不得进入常州市场开展咨询业务,同时向省环保厅建议逐步提高咨询机构准入门槛,动态调整咨询机构名单。

  八、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方案实施

  要积极为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清洁生产方案的顺利实施。不得向企业收取评估验收经费,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应将企业的清洁生产完成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等管理措施挂钩,多管并下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九、强化目标考核,严肃廉政纪律

  各辖市、区环保局应将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之中,我局每年将对各地区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加强廉政自律,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不如实评估验收或者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加强  审核  工作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4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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