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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2-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2〕106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2-08-01 公开日期:2012-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马建堂局长在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暨并轨工作布置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关于印发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为认真贯彻马建堂局长在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暨并轨工作布置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依据省局《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市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执法检查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印发  

共印12份

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按照国家五部委文件(国统字〔2012〕38号)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重点监测和查处干预联网直报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省服务业重点单位)的数据、非法代填代报原始数据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送达制度,依法建立政府统计调查与被调查的法律关系,告知调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要严肃查处联网直报中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统计违法行为,多次迟报、拒报的调查对象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依法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制度,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实施步骤

  联网直报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专业梳理、自查自纠、督查指导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梳理阶段(7月份)

  1.各地各专业确认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查找是否存在违反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等统计违法行为和多次迟报、拒报的调查对象。

2.各地各专业对照《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送达制度进行自查,凡是没有做到位的一律补课。

  3.结合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认真梳理企业统计基础建设。

  4、各地法制机构要加强与专业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梳理情况,指导各专业做好各项工作。

  5、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于7月31日前,将专业梳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局政法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7~8月)

1.统计部门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下发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四条红线”的行为。

2.乡镇、街道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非法代填代报、授意干扰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3.企业和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以及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4.采取有效措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5、各辖市区统计局于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局政法处。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份)

  1.各地要制定督查方案,于9月10日前完成本级检查指导工作。并于9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报市局政法处。市局将在9月上旬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要做好迎接和配合省局督查的准备。

  2、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及时(书面)告诫,责令整改;对突破“四条红线”和多次迟报、拒报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市局成立常州市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各地也要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专业处室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上半年联网直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要清查空挂、关、停企业,真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三)各地法制机构要紧密结合各专业上报时间节点,主动与各专业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联网直报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各地各专业要充分利用专项检查时机,大力宣传《统计法》,使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增强独立直接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为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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