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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2-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2〕98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2-07-04 公开日期:2012-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江苏省贯彻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试行)》(苏统〔2011〕78号)文件要求
关于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江苏省贯彻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试行)》(苏统〔2011〕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统计能力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苏统〔2012〕56号)总体部署,决定于三季度组织开展2012年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为确保达标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常州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

  县级统计机构是统计基础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责任。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统计内部管理,规范统计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四大工程”建设、确保“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抓住《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加强领导,确保统计基础建设顺利推进

  市统计局成立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平同志任组长,陈宝兴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综合处、核算处、政法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市局核算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涉及专业处室配合做好资料审核、考核评分等工作。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全面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

  各辖市(区)统计局在规范化建设中,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江苏省贯彻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和相关考核标准,逐一对照,认真自查,全面梳理和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差距,对于没有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内容,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建立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统筹推进,按时完成达标申报和验收工作

  各辖市(区)统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订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并于2012年715日前将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工作计划上报市局,2012815日前根据自身创建情况向市局提出达标验收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达标验收申请、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总结、自查评分表及相关依据文件材料。

  市统计局根据各辖市(区)创建和验收申报情况,组成核查验收工作组,按照《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及相关考核标准,对申报达标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分。市统计局于8月底之前完成市级核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向省统计局集中申报本年度县级达标单位名单。同时积极配合省局考核验收工作组,对申报达标单位的县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2012年确保2-3个辖市(区)统计局通过省级规范化达标验收,2013年力争所有辖市(区)统计局全部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统计机构 达标验收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74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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