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常办发〔2013〕37号)精神和《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3〕31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含符合条件的应用类本科院校,下同)中评估认定一批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按实施对象分为: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的对象为职业(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的对象为在企业一线岗位上有技能提升要求的职工,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
凡本市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认定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条件的中职学校、应用类本科高校均可申报。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按《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3〕314号)的具体要求填报。
二、材料报送
1、《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表》。
2、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协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3、《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主要填报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将在2014年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名册或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在2014年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花名册。
《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表》和《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angzhou.gov.cn/)材料下载栏下载。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院校需在2014年2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于3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稿至czpxc@163.com。
四、项目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项目认定建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项目认定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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