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31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
二、有关具体问题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秦文秋、丁光浩、计玉根、赵亮、陆峰等5人组成,由秦文秋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张振华、臧晓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机关的年度考核及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上年度综合考核优胜单位,以及被设立为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联系点的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20%。
对于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的称职人员,可按最多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确定为称职(优良)。
未按规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未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及公务员日常管理督查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称职(优良)人数5%左右的比例。
2.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以上人员中产生。优秀、称职(优良)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予以嘉奖,享受上浮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0%(含嘉奖奖金);2015—2017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称职(优良)公务员享受上浮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50%。
4.其他事项按《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常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发〔2016〕225号),《关于“全面推行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试行)》(常人社发〔2017〕114号)执行。
(三)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
1、根据《2017年市级机关“优秀处室”名额分配表》,我局有市级机关“优秀处室”名额1个。
2、“优秀处室”应向实绩突出、有特色亮点的业务部门,特别是承担单位重点目标任务的处室倾斜。确定“优秀处室”前,需事先将《2017年市级机关“优秀处室”预审表》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同意。
3、“优秀处室”奖金为每处室3000元。
4、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处室”的,记集体三等功(优秀处室结果不得重复使用)。
5、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1〕233号)严格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并按要求开展民主测评。
(二)机关考核工作须在2018年2月6日前完成。考核完成后,各处室、水政监察支队及时向办公室报送相关表格和材料。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可在常州市人社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下载。
(四)为加强监督,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操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立投诉信箱(czgwyglc@126.com、czrsgwygl@sina.com),并设立监督电话(85680642、85681916)。
附件:1.2017年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
2.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4.2017年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与地方工作性津贴挂钩情况审核表
5.2017年市级机关“优秀处室”预审表
6.2017年机关违纪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7.2017年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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