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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2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21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0-23 公开日期:2019-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价水平。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上调到2.92元/立方米,按照上浮幅度不超15%的原则,最高销售价格由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发改〔2019〕218号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综合考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和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当年4月至10月)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因素,为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对燃气公司的影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水平。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上调到2.92元/立方米,按照上浮幅度不超15%的原则,最高销售价格由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

二、调价时间。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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