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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2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12-28 公开日期:2012-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前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2013年1月11日前,中、小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2.1月24日,小学期末考试。
  3.1月22日-25日,中学期末考试。
  4.1月25日-26日,高三期末考试。
  5.1月28日上午休业式(法制报告),下午教师会议。
  6.1月29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101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1.2月17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2月18日,教研活动。
  3.2月19日,学生报到注册。
  4.2月20日,新学期开学。
  职业学校参照中小学执行。由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和行业职业教育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报市教育局高职处备案。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根据省、市减负规定及有关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法纪和安全教育、代收费项目结算、校舍设施安全检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寒假活动指导意见另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局属各单位要开好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请于1月29日前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三、做好寒假期间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减负规定,严格控制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寒假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各中小学(含民办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和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
  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组织走访离退休教师、校级领导和离休干部,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贫困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给予帮助,对极少数品行有偏差的学生给予教育和引导。
  学校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社区宣传等活动。要精心制定寒假期间学生活动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安全。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开放相关专业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合理安排适当的技能拔尖和创新拓展活动。寒假学生活动计划和小结分别于放假前和开学初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德育处、团工委。
  要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校园巡查和防盗设施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无损,确保无火灾、盗窃、责任事故、治安事件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寒假值班表于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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