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与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工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任的职位数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 ;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最多8名。选任时将根据职数空缺情况而定;
(三)正科级非领导干部最多4名;副科级非领导干部最多6名。选任时将根据职数空缺情况而定。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6.在编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
7.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具体资格条件
正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现任主任科员;
2.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且满2年及以上(2014年3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
3.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
以上1、2两项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副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现任副主任科员;
2.现任科员且满3年及以上(2013年3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
3.男性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
以上1、2两项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正科级非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且满3年及以上(2013年3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
副科级非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现任科员且满3年及以上(2013年3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
四、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二)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
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应职位民主推荐表,对推荐对象进行无记名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
市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确定考察对象
由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按照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人事教育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相关职责要求,会同监察室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把握考察对象的突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
(五)提出拟任人选
人事教育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民主推荐、平时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及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报局党组讨论。
(六)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对拟任人选建议名单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八)任前考试
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任人选组织任前法律法规考试。
(九)试用与任命
局党组根据任前公示情况,研究决定任用人选。任用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科级非领导干部除外),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这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确保这次选拔工作圆满完成。
六、纪律和监督
严肃选拔工作纪律,加强纪律监督。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对违规、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常州市工商局党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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