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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结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7-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7〕140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5-27 公开日期:2017-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我市指导价格发布体系和结构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调整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结构的通知
常建〔2017〕140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分别发布市区和各辖市(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但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建设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现有指导价格发布体系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凸显。经市场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优化指导价格发布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起,对我市指导价格发布体系和结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起,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各辖市(区)同时停止发布本地区指导价格。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管理办法》(常联合价〔2007〕3号)文件要求,在各辖市(区)增设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并结合各辖市(区)建材企业规模、材料品种、位置分布等情况确定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数量。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管理,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协助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对本地区测报成员单位管理。

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进一步优化指导价格发布品种,统一全市指导价格发布水平。要对所辖市(区)指导价格使用情况、价格水平等进行专题调研,对所发布的材料品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使价格水平尽可能接近市场实际,以满足全市建设市场需求。

四、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此次发布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提醒市场各方主体在制订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时调整关于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对尚未履行结束的合同,应出台相应过渡办法,确保此次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此次指导价格发布结构调整工作面广量大,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高度重视,防止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反馈至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或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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