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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8-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知发〔2018〕14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8-05-22 公开日期:2018-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常知发〔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2日


常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文件精神,鼓励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规范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更好地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常州市市级财政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与办理工作。
第二条资助报送材料及形式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须报送下列材料:
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收原件)
5. 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事业单位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收据需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国内发明专利维持申请资助资金须报送下列材料:
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如涉及专利权人(及地址)著录事项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手续的完整材料;
3.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收费收据》(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收原件)
4.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事业单位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收据需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资助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当按照专利号整理排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的复印件字体需保持原件大小,纸质材料勿使用订书机装订。
第三条  资金资助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常州市技术创新网(http://kjj.chang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系统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审意见,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待初审后打印出带水印纸质材料交至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查验,审查后认为专利费用资助申请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拨付财政资金。
第四条资金资助办理期限
原则上每年在12月份开始通过专利资助申报系统接受当年度的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次年4月30日系统关闭。并同时结束纸质申报材料的接收及补正,具体操作时间以每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五条  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或者权利人与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不一致(2017年度市本级专利资助资金统一发放至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账户,取消代缴费证明)。
(二)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第一申请人地址或者第一权利人地址不符合资助对象范围内。
(三)逾期申请。
第六条  专项资助资金暂缓拨付
如在审查专项资助申请中发现涉嫌利用申请专项资助的资格、代替他人申请专利以套取专利资助或有其他弄虚作假嫌疑的,市知识产权局有权做出暂缓资助的决定,对资助申请认为有必要调查的,申请人应予积极配合,发现所获资助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应返还资助资金,资助申请人拒绝返还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程由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2018年度起专利资助工作执行本规程。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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