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1号).pdf(点击打开)
常州市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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