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2-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2]19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2-03-15 公开日期:2012-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
常供总[2012]19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树立供销社良好形象,提高全市系统文明诚信建设水平,市总社结合实际,制定了系统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对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的学习,加强对本地农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单位日常创建工作的指导,引导他们对照标准积极争创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每年十二月由单位申报,辖市(区)社初查推荐、市总社审核确定后授牌。对示范作用强、老百姓口碑好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市总社将积极向上级社推荐。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总社监察室。

    附件:一、农资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二、商场(超市)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三、茶叶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四、饮食服务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五、基层供销合作社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农资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1、合法诚信经营。农资经营单位及所辖门店、网点证照齐全,审验及时,依据核准内容依法经营。所售商品明码标价,商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遵守商业道德,不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持续运营二年以上,没有因违法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记录。

    2、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进货验收制度、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存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公开质量承诺,严格遵守缺陷农资召回制度。实现对农资商品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确保农资产品质量。

    3、优质服务到位。农资供应做到“适时、优质、稳价”,实行连锁经营,坚持送货到户。积极开展“物技结合”服务,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设立庄稼医院,主动为农户提供农技知识咨询、服务和新技术、新品种宣传推广等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硬件设施配套。经营场所通风明亮、地面硬化、装修简洁,配挂店招,规范悬挂和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门店农资经销区和生活区分开,商品货物分类摆放整齐,如实标明商品的产地、成分、含量、性能,不夸大使用效果。

 附件二:

商场(超市)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1、实行全面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经销“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失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2、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销售大件商品,保证送货上门。大型家用电器实行送货、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3、消费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商品陈列清晰醒目。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注明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无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活动,广告、宣传和告示真实。

    4、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5、保证商品退换方便,顾客购买商品(除纺织面料、感光材料、金银珠宝、食品类外),如不满意,在商品保持原质原样,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凭有效票据可在七天内予以退换。

附件三:

茶叶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制度,各项证照齐全合格。

    2、积极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经审查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严禁无标准生产。

    3、遵守商业道德,严格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对消费的服务承诺。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茶叶(无QS标识产品)、质量不合格茶叶、侵权产品、超过保质期的茶叶。

    4、消费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附件四:

    饮食服务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食品、消防、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各项证照齐全合格;明码标价、质量相符,不搞价外收费。

    2、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保证出售检疫合格的肉食品,严格蔬菜、果品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食品加工、制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的制度,生产场所远离污染源,确保食品安全。

    3、消费环境干净整洁,餐厅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无油烟味,并设有无烟区。客房采光充足,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封闭状态下室内无异味、无噪音;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无障碍。

    4、客用设施、设备、生产用具执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污水排放、锅炉烟尘排放、废热气排放、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噪音控制达到有关规定标准。

    5、实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附件五:

基层供销合作社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

    1、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领办,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规模较大,农户覆盖面较广,在区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20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工作机制,重大事项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4、年终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入社农民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

    5、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须有注册商标。

    6、实施“五统一”:统一品牌和产品销售,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统一生产技术和培训辅导,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

    7、积极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设立农产品城镇直销店、探索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的优先考虑。

    8、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且悬挂醒目。

    

    (二)为农服务社(中心)标准

    1、由供销合作社主导建设,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大。

    2、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位置选址,建在新农村康居示范村的服务社优先考虑。

    3、服务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上墙,各种台账齐全,服务社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超市工作人员着装统一并挂牌。

    4、服务社外部形象新、环境美,办公场所整洁,社容店貌佳,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明码标价,服务项目集中。

    5、服务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三大平台功能:

    (1)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家电维修、农机具维修及租赁、烟花爆竹销售、药品销售、餐饮、住宿、洗浴、理发等服务。日用品超市经营面积应该在100平方米以上,供应品种1000种以上;农资超市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供应品种50种以上;日用品配送比例达到60%以上,农资商品配送比例达到80%以上。

    (2)中介服务平台:有8种以上服务项目,提供代办邮政、电信、移动、旅游、保险,代收水电费,代充煤气,代订报纸、杂志,代办法律事务、职业介绍等中介代理服务。

    (3)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育培训,合作开展医疗卫生、文体娱乐、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

    6、悬挂“为农服务社或为农(民)服务中心标牌”(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制作),各服务项目均规范、醒目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