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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3-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放消创办〔2013〕2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3-09-23 公开日期:2013-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消费环境,根据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年度工作安排,市创建办将于10月底前完成对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定工作。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常放消创办〔2013〕2号

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消费环境,根据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年度工作安排,市创建办将于10月底前完成对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类别

    各辖市(区)申报评定的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先进企业;二是先进行业(含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三是先进区域(含乡镇、街道、社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二、条件标准

    申报评定的先进企业和行业,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有健全的质量(服务)管理制度、自律制度和创建标准,有完善的消费维权投诉受理机构和处理机制,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和自觉兑现承诺,开展创建工作后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提升、消费者普遍认同,并列入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先进企业的评定参照《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7〕24号)。先进行业的评定参照《关于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8〕6号)。

    申报评定的先进区域,要能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并达到相应标准,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与推进措施有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区域内消费环境改善明显,消费者满意度、认同度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先进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并列入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先进区域参照《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意见》(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9〕11号)。

    三、数量指标

    经研究,全市共评定200家市级先进单位。名额分配如下:金坛30家、溧阳30家、武进36家、新北36家、天宁30家、钟楼30家、戚区8家。其中各辖市(区)上报的市级先进行业、区域数量原则上均不少于1家。

    四、步骤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委托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据申报条件,由企业、行业、区域自主向所在市(县)、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并经市(县)、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审查评定后,统一报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将于10月底—11月初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会同市创建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定,并向社会公示争创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名单。市级先进单位将作为参与创建省级先进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

    同时,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每年要对表彰的先进单位组织全面复核,市创建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未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要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把握进度、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对辖区201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的申报评定工作,2013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按评定名次先后排列)、《申报表》的电子及书式稿(盖章)一并报市创建办。联系人:夏慧明 电话:81980091;18915899509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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