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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港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4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09-27 公开日期:2012-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丁塘港圩堤护岸残缺不全、部分河道狭窄、河道淤积等问题,提升城区防洪减灾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港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港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丁塘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基〔2012〕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丁塘港圩堤护岸残缺不全、部分河道狭窄、河道淤积等问题,提升城区防洪减灾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丁塘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北起北塘河,南至老京杭大运河,全长87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改建、河堤加高加固、河道清淤、挡墙建设、挡浪板增设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92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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