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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31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4-26 公开日期:2013-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2013〕31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要求,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安监局成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内涵和原则
    安全生产行政指导是在安全生产法定监管职能、职权、职责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或政策规定,通过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提高行政相对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目的,达到自觉停止安全生产违法或避免安全生产非法的效果,有助于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行政管理关系,安全生产行政指导既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方式并列,又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应坚持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安监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正确运用多种管理模式,处理好行政指导与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它监管方式的关系。
    合理原则。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内容应当适当、合理,实施行政指导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主动原则。安监部门应更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适当原则。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便民原则。安监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内容和方法
    在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通过运用宣传、引导、建议、提醒、警示、劝告等手段,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和优质服务结合、权力和职责相统一的全新管理方式。
    (一)行政服务指导。以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为契机,把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具体落实到重点工程(项目)保障上,安监部门要立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好制订服务计划和提供服务指导手册、提供安全技术支持等工作任务,采取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目标考核等保障措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许可或非许可事项提示。充分发挥各类许可、申报、备案等安全生产方面许可或非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能及所掌握的相关政策信息,采取辅导、引导、告知、提醒、发布信息等方式,引导和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安全生产相关事务。
    (三)安全生产执法事项告知。在实施执法计划和日常执法监管中,根据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情况的分析,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苗头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督促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加强自律,杜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轻微问题警示或法律提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并实施跟踪检查,防止轻微违规行为演变成重大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某一违法行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清楚、不了解等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提前提示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指示、引导其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避免同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非法违法行为纠错。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非法违法单位改正非法违法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非法违法的具体措施,防止非法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以指导、教育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重大案件回访。对实施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和跟踪非法违法行为改正情况,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同时,调查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防止发生职务腐败现象。
    (七)安全管理指导。安监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要注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可采用咨询、诊断、组织专家辅导等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八)典型案件行政披露。一要根据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面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行政法规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积极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及时将事故查处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安监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的方法可以通过形成事前辅导,事中建议、提示、警示、纠错,事后回访的工作程序,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
    一是实施事项办理行政指导。做好许可受理前期辅导和审核过程行政指导以及许可事项完成后续管理指导工作。
    二是实施执法计划监管行政指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需要安全生产方面给予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应及时发放有关行政指导文书进行指导,避免其出现违法行为,或将违法行为后果减至最低。
    三是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对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回访时,监督人员要记录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对安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监督办案人员廉洁执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安监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转变监管理念,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业务处室要结合监管业务,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切实有效实施行政指导。要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积极性,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转变职能,稳步推进。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安监部门效能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安监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在推行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对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筛选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对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进行优化调整,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三)联系实际,加强协调。在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实施情况记录制度,可选择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指导文书的适用。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不断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局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四)规范行为,及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要善于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同时,要注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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