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3〕43号)、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苏统〔2013〕65号)和“三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和贯彻落实“四大工程”总体部署情况等三个方面的检查(以下简称“三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三查”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数据支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拓展“四大工程”成果的迫切要求,是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行为规范,把深入开展企业联网直报“三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三查”,要真正把全市名录库单位查清、查实,筑牢“四大工程”建设的根基;要真正把全市统计源头数据搞准、搞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真正把国家关于“四大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位、决不走样,切实维护政府统计形象,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明确“三查”范围与内容
这次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三查”工作,主要是查企业真不真,数据准不准,工作实不实。
1、检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通过与工商登记、纳税记录的比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等,但仍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继续报送数据的企业;二是重点核查在库单位是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应及时退出调查单位库的企业;三是核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证照和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2、核查“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一是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地区平均水平的比对,发现企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据此确定重点核查的地区和企业;二是通过比对主要指标与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关系,摸清数据严重异常的企业名录,并进行真实性核实;三是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是否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记录是否一致。
3、检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总体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落实“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重点检查各地执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清理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三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这次“三查”工作采取先全面自查后重点核查的方式。
1、各辖市(区)统计局全面自查(7月9日-7月17日)。各辖市(区)统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联网直报的全部单位进行自查,要突出把检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否真实、主要指标增速超过20%的企业作为重点,要保留检查痕迹。必须严格按照“三查”工作的范围内容要求,在7月17日之前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汇总表上报市统计局(表式见附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须有参与自查人员的签名,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市统计局进行核查(7月18日-7月19日)。市统计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辖市(区)部分单位进行核查。市局核查工作在19日前完成,核查的主要对象是部门比对信息不一致、企业生产经营波动大的单位。通过检查组人员深入单位现场,核实相关资料,记录相关情况。
3、国家和省统计局重点抽查(7月底)。7月下旬,国家和省统计局将对“三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中未发现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和省统计局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四、切实保证“三查”工作质量
各地要把这次“三查”作为今年“四大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自查工作,实打实地找,硬碰硬地查,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
1、高度重视,及时汇报。各辖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三查”工作,一定要把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扎实做好“三查”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国家抽查的准备。
2、认真组织,全面贯彻。市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各辖市(区)统计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主要负责人为“三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要形成专业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把“三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立即整改,按规处理。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要着力加强整改,对业务指导不到位、管理缺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基层单位统计基础不扎实、不规范的,要及时指导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对已经关停、搬迁或空壳单位,决不允许再报新的数据;对达不到联网直报标准的企业,要按审批程序申报退出;对不符合统计法要求和统计制度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清理废除;对违反统计法的,要坚决查处。
附件1: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与数据质量自查表(通用表)
附件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与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7月9日
附件1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与数据质量自查表(通用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项目 自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填是或否) —
1、单位名称是否与直报平台一致
2、企业“三证”是否齐全
3、行业划分是否准确
二、统计基础规范(填是或否) —
1、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统计报表是否完整归档、签单齐全
3、是否建有规范统计台账(含数据原始资料台账)
4、是否存在代报或被篡改现象
三、统计数据质量 上报数 自查数
1、工业总产值(千元)(工业企业填报)
2、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工业企业填报)
3、销售额(营业额)(千元)(贸易企业填报)
4、建筑业总产值(千元)(建筑业企业填报)
5、商品房销售面积(平方米)(房地产企业填报)
6、营业收入(千元)(服务业企业填报)
备注:1、“三证”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专业数据报告期为2013年1-6月。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附件2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与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表
综合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项目 自查情况
联网直报企业数(家)
自查企业数(家)
一、企业基本信息 —
1、单位名称与直报平台一致的企业数(家)
2、企业“三证”齐全的企业数(家)
3、行业划分准确的企业数(家)
二、统计基础规范 —
1、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企业数(家)
2、统计报表完整归档、签单齐全的企业数(家)
3、建有规范统计台账的企业数(家)
4、存在代报或被篡改现象的企业数(家)
三、统计数据质量 上报数 自查数
1、工业总产值(亿元)( 家)
2、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家)
3、销售额(营业额)(亿元)( 家)
4、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家)
5、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家)
6、营业收入(亿元)( 家)
备注:1、“三证”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专业数据报告期为2013年1-6月。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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