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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3-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3〕20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3-02-08 公开日期:2023-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3〕20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各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文艺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进一步提高我市群众文艺作品的艺术质量及创作水平,更好促进我市群众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发掘更多群众文艺精品。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评奖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报送和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青果奖”评奖范围为本市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含全市非专业类高校、中小学教师及学生)创作和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群众合唱、广场舞和美术类作品,其中戏剧包括小戏、小品,美术类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和书法(篆、隶、楷、行、草体)作品。

参评作品应是2022年以来的新创作品,或者2022年以前创作但未参加过全国、省级宣传文化系统比赛评奖,经加工修改确定具备相当艺术水平的作品。

下列作品不可参加本届评选:

(一)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体,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二)已退休的设区市及以上专业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人员主创、主演的作品;

(三)主创人员不在江苏省生活、工作或在江苏省生活、工作不满一年的作品;

(四)已获得省级以上文化艺术政府奖的作品或首届“青果奖”的作品;

(五)作品著作权以及主要创演人员身份存在异议的作品;

(六)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和团队;

(七)摄影作品。

二、参评作品条件

(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群众合唱、广场舞类参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聚焦新时代、新征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3.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突出群众文艺特色,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坚持源自群众原创,注重地域特色,主要创作和表演人员在本省工作或生活;

4. 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5. 作品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6. 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参与公益性展演活动并用于线上展示,坚持常演常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二)美术类参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成功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2. 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围绕红色文化、运河文化、名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主题,讲述常州故事,传播常州声音,富有本土地域特色;

4. 展现时代风貌,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具有浓郁的现代生活气息;

5. 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尚、创意突出,特色鲜明,惠民有实效。

三、评奖数量

每个艺术门类作品的评奖数量,根据参赛作品门类的数量和质量予以分配,经终评产生获奖作品,颁发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获奖证书。优秀获奖作品将优先选送参加第十六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

四、报送作品数量

(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

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经过前期遴选,报送作品参加市级初评: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为作品报送单位,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16件,其中文化系统作品不少于8件(每个门类不少于1件)、教育系统作品不多于8件。跨地区合作共创联报作品不超过2个,每个作品联合演出单位不超3家,每位主要演员参评不超过2个作品。每个学校限申报作品2件,以学校为申报主体。

(二)群众合唱、广场舞类

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经过前期评选,报送作品参加市级终评: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为作品报送单位,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4件(每个门类不少于1件,不超过2件)。其中跨地区合作共创联报作品不超过2个,每个作品联合演出单位不超3家,每位主要演员参评不超过2个作品。每个学校限申报作品1件,以学校为申报主体。

(三)美术类

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经过前期评选,报送作品参加市级终评: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为作品报送单位,统一报送美术类作品总数不超50件,美术和书法作品各不超25件,其中文化系统两类作品各不少于10件、教育系统两类作品各不多于8件。每位作者限投稿1幅。每个学校限申报作品2件,以学校为申报主体。

五、参评作品形式

(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

1. 音乐时长不超过8分钟,参演人数不超过16人。

2. 舞蹈时长不超过8分钟,参演人数不超过24人。

3. 戏剧时长不超过15分钟,参演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

4. 曲艺时长不超过12分钟,参演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

(二)群众合唱、广场舞类

1. 群众合唱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参演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含指挥、伴奏)。参评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少儿)演唱曲目不得超过2首,其中1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20首指定曲目(详见附件11)中选择,另1首为自选曲目;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

2. 广场舞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

合唱自选曲目和广场舞音乐要符合时代主旋律、传递正能量,鼓励选用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祖国的红色革命歌曲参评。

(三)美术类作品

美术作品规格:中国画作品4尺整张以内,横竖样式不限。油画、版画、水彩(粉)等画长宽尺寸不超过200*200cm。书法作品规格:书法作品一律竖式书写,书体为篆、隶、楷、行、草五体。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需标出原作者及篇名、草篆需附释文)。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小字作品尺寸为4尺整纸以内。手卷作品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不收册页。篆刻作品在书法报送范围内(要求与往年相同),原件参评。

六、程序与责任

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报送(推荐)、初评、终评、公示、审定和公布等程序组织实施。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市文化馆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审核、报送、遴选推荐,确保报送(推荐)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参评条件和要求。严把参评作品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参加初评的作品如入围终评,其参加终评的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员应保持与初评申报人员相一致,不得无故更换主要演员。申报材料或报送(推荐)材料如有不实、作假或违规现象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七、评选时间和地点

(一)初评:6月至8月实施。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由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分别组织参评作品专场演出,主办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确定进入终评作品。群众合唱、广场舞、美术类作品由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自行组织初评,并报送作品参加市级终评。

(二)终评:9月至11月实施。全市舞台艺术类入围作品9月至10月进行终评,采取集中现场演出,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美术类作品10月至11月进行终评,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终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申报材料

(一)作品申报

本市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作品报送至市文化馆或所在地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作品直接报送至市文化馆,区属学校作品报送至所在地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材料报送邮箱等详见附件12。申报要求如下:

1.舞台艺术类:规范填写附件1、附件3-8,其中音乐、合唱类作品附曲谱5份,舞蹈、广场舞类作品附舞蹈文学台本5份,戏剧、曲艺类作品附剧本5份。来稿请正规打印稿件,自留底稿,不退稿。请务必在作品上标注作者联系方式及申报单位,并一次性投递所有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2)。

2.美术类:规范填写附件2、附件8,国画和书法作品请勿装裱,油画、版画、水(彩)粉、丙烯等作品自行装裱装框。作品规格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不予评选。参评作品须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报送书法作品草篆需附释文。作品一律报送原件,作品及材料请一次性投递,不接受二次投递。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2)。

(二)参评作品报送市级

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参评工作,具体负责参评作品的遴选、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作品报送等。各地规范填写附件1-10的表格内容,按要求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在时间节点前将材料(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一次性报送至指定邮箱。具体时间为:

1.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材料报送工作。

2.  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群众合唱、广场舞材料报送工作。

3.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美术类材料报送工作。美术类作品电子材料报送与作品原件投递同时进行,作品原件由各地报送单位于2023年9月14日—9月30日集中送达或一次性投递至市文化馆书画部。

舞台艺术类材料报送联系人:王思忆

联系电话:0519-86629984

地址:常州市文化馆文艺部

材料收件邮箱:544741632@qq.com

美术类作品、材料报送联系人:季旻孜

联系电话:0519-86619026

地址:常州市文化馆书画部

材料收件邮箱:czwhgshb@163.com

九、工作要求

(一)抓紧推进群众文艺创作。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化馆要高度重视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排练和打磨提升创造良好条件,创作、发掘更多更好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二)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化馆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参评作品的筛选、推荐工作,严格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确保报送作品符合参评条件和要求,主要演员全程参评,中途不得换人。各地报送的汇总表,须有报送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三)全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馆和各有关单位要依托各自的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展示,让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通过网络关注大赛评选过程,鼓励和吸引全市群众广泛参与。

(四)深入推进惠民展演展示活动。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化馆要坚持文艺评奖与文化惠民相结合,实行线上线下结合、展演展示并举,积极组织参评作品开展惠民演出和展览展示活动,促进参评作品惠及更多民众。

(五)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化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参评人员行程交通安全、演出场所安全。

十、其他

(一)主办单位将视情况举办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节目惠民展演(展览)。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请与常州市文广旅局公共服务处联系。联系人:唐海燕、薛寒;电话:0519-85682369。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附件:1.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舞台艺术类作品报送汇总表

          2.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美术类作品报送汇总表

          3.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4.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5.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戏剧作品报送表

          6.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曲艺作品申报表

          7.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广场舞作品报送表

          8.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合唱团队报送表

          9.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美术类作品报送表

         10.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公益性展示授权书

         11. 第二届常州市公共文化“青果奖”合唱作品指定曲目

         12. 收件联络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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