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现将《常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见附件)印发,请各地根据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1. 常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2.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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