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体育局 市教育关于印发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3-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23〕50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3-11-30 公开日期:2023-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名校办名队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名校办名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
市体育局 市教育关于印发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体发〔2023〕50号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名校办名队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名校办名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工作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常教体〔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体教融合工作,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青少年体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主要目标,以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体育后备人才。

二、工作目标

充分整合优质教育体育资源,积极推进名校办名队,加快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内容

(一)系统谋划,立足强项。结合我市体育运动项目发展及学校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我市名校办名队主要采取直通车培养和市校联办模式,其中直通车培养模式的项目主要为篮球、足球和女子排球等项目,其余项目为市校联办模式。

(二)统筹共建,齐抓共管。直通车项目和市校联办项目均实行主教练负责制,由市体校与学校双重管理。其中市体校负责教练员选派、训练计划审定、训练工作考核和业务培训等训练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负责运动队的文化教育、食宿及常规管理等日常工作,双方共同参与教练员考核及运动员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建设发展

(一)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根据项目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认定学校的办队项目。

(二)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认定的名校办名队,学校与相关体校签订联办协议,并将名校办名队项目发展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将项目文化融入学校校园文化。

(三)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不定期对名校办名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在办队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成果进行积极宣传推广。

(四)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明确办队学校各项目各组别运动员编制数,严格按照编制数开展选材招生工作,招生需进行进队测试,测试合格后进入试训,试训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进队。

(五)运动队选材招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也可跨市、跨省引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六)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做好运动员学籍转入工作。

(七)主带教练员根据教练员岗位职责要求,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提高文化修养和业务理论水平,主动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掌握专项发展动态,努力按照体育人才的成长规律,选拔和训练运动员,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按照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全面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八)运动队需代表常州市参加省运会比赛,并签订省运会目标任务。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时,如组委会无特殊要求,可以学校名义参赛。

五、保障服务

(一)直通车培养计划的运动员初中升高中时,需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校单招标准实施,并根据运动员等级水平设置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市体校根据核定的运动员编制数,核拨相应的伙食及基本保障经费,用于运动队建设。

(三)根据名校办名队的实际情况,市体育局每年给学校核拨一定的办学办训经费补助,用于运动队的补充开支及学校的体育工作发展等。

(四)市体育局将给予运动队训练场馆设施维修改造部分经费补助。

(五)对在名校办名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名校办名队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名次,按照常州市有关政策执行,教练员、运动员与市运动队享受同等奖励待遇。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各辖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