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2〕159 号)文件要求,我局于 8月份组织开展了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联合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系统排查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取得市级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全市共核查1110家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水利交通类)的1533项市级行政许可资质,其中,通过系统排查企业1095家,通过“双随机”方式实地核查企业15家。发现93家企业的102项市级行政许可资质不符合相应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在取得资质后,没有按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做好维护工作,存在注册建造师配备不足的情况;个别企业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报表,企业净资产存在不达标的情况。
2.现场核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在取得资质后,没有按规定为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缴纳社保。
3.现场核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已搬离原登记地址且无法联系,个别企业已处于破产歇业状态。
4.部分企业在取得资质后,未及时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注册,未建立有效的建筑企业信用档案材料;部分企业在取得资质后,未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从事正常的施工经营活动。
三、处理意见
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应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应于 2022年 10月 30日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等要求完成整改,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材料。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局。
上述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立、升级和增项,不得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未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或逾期仍未达到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撤回该企业相关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 全市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做好建筑业统计上报工作。应按省住建厅要求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3. 全市建筑业企业要积极参与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在取得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及时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建立本企业的有效信用档案。
4.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联系地址: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怀德中路 82 号)
联系人:周春 联系电话:86021525
附件:2022年常州市资质动态核查不符合相应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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