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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办〔2013〕66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3-11 公开日期:2013-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信息系统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身份识别介质,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支撑,实现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中心,全地区、全过程的无缝化服务和管理。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卫办〔2013〕66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信息中心,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常州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1日

常州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试  行)

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我市妇幼卫生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方便妇女儿童为目的,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为主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标准规范、信息实时动态、全程监管可控的妇幼卫生服务与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系统功能

    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在管理模式上谋求创新,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身份识别介质,打破以地区、单位为中心、以业务为界限、部门为中心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了业务、管理、服务、科研“四位一体”,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支撑的现代化新型模式,实现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中心,全地区、全过程的无缝化服务和管理。其功能作用是:

(一)为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妇女儿童电子健康档案等服务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实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妇幼保健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相关数据和实时考核、分配和使用补助经费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妇女儿童提供自助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四)为科研提供平台,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

三、对象及任务

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使用对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两个层次。

(一)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任务

1.搭建市妇幼保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妇女儿童健康数据库;

2.推广应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完善软件运行所需环境;

3.及时提取、分析系统数据,强化以数据为基础分析应用的考核机制。

(二)医疗保健机构主要任务

1.收集记录妇女儿童个人基本信息,建立连续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

2.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的妇幼保健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动态实时记载妇女儿童基本健康信息;

3.加强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利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中的妇幼保健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的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32月完成软件改造,相关单位完成硬件配置、网络接入、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33月系统试点切换上线,在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妇幼保健机构试运行;

(三)推广阶段:2013年年底系统全面使用。

五、应用考核

卫生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的妇幼保健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1.通过登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核定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服务数量。

2.每月对每家医疗保健机构至少随机分别抽取20位妇女、儿童进行基本公共卫生中的妇幼保健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质量考评。

3.根据妇幼保健信息评价系统,以辖市、区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名通告。

六、工作要求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是落实新医改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局要按照全市统一建设、全面覆盖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市妇幼保健院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技术组织,市直各医疗机构、各辖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联系人。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实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辖市、区卫生局要将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市直相关医疗单位及各相关民营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信息系统建设。辖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协助本地卫生局做好辖区妇幼保健服务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管。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当年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和妇幼卫生目标考核内容。

(三)完善运行环境。市卫生信息中心要按照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建设要求,配备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平台所需的软硬件和网络,并注意做好备份和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辖市区卫生局负责督导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配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接入卫生信息专网,并负责配套网络运行经费。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现有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进行接口改造,年内实现与市平台的对接。

(四)保障信息质量。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的妇幼保健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专项服务,及时做好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准确、规范、完整、安全,形成全面一致的管理数据。在信息系统使用初期,各单位采用机录和纸质双份,以防数据丢失。

七、软件硬件环境要求

(一)数据中心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4CPU,8G内存,硬盘146G*3

应用服务器:2CPU,8G内存,硬盘146G*3

网站服务器:2CPU,8G内存,硬盘146G*3

网络:1000M卫生信息专线

(二)终端要求

1.能够上网的电脑;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打印机一台;

3.业务科室电脑每台需配置身份证阅读器一台;

4.接入卫生信息专网

八、培训要求

每个辖市、区培训一天,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时间安排附后。

九、保障体系

(一)业务保障: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主体的全市业务保障中心。

(二)技术保障:建立以软件提供商为主的技术保障体系,通过网络远程支持所有终端用户的系统操作以及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以市卫生信息中心为辅的技术保障体系,负责配合公司完成辅助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基层保障:各地在辖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中选派一名工作责任性强、能吃苦、业务熟、有一定计算机管理知识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处理系统的一般技术故障和系统保障。


常州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订培训方案。

一、培训人员

1.各单位从事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产科门诊、产科病房和出生证明办理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各1名;

2.各单位优选有计算机操作基础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后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培训;

3.有计算机管理员的单位,计算机管理员必须参加培训。

二、课时安排

各辖市、区培训时间见附件,课时安排:

1.上午830分学员报到领取学习资料;

2.上午9-12点,培训讲解演示;

3.下午1-3点,现场练习;

4.下午3-5点,现场考核。

三、培训场地

常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四、其它

培训效果直接影响系统使用,各辖市、区卫生局要精心组织,妥善部署。培训联络工作由各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分管保健负责人承担,各地培训人员名单于325日前分别报市卫生信息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

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积极配合,主动与辖区卫生局联系,按要求派人参训。

培训工作委托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与常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共同承担。

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2013 41

市二院、中医院、三院、妇幼保健院

天宁区妇幼保健所

天宁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13 42

市四院

钟楼区妇幼保健所

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13 43

市七院

戚墅堰区妇幼保健所

戚墅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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