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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严肃教育收费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监〔2014〕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9-17 公开日期:2014-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发布严肃教育收费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肃教育收费工作纪律的通知
常教监〔2014〕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就严肃教育收费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收费
  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要先公示,后收费;不见文,不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自觉维护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代办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非营利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广泛宣传告知,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坚决杜绝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坚决治理教辅材料征订散、滥
  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规定,不得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严格教辅材料征订年级和科目,不得扩大征订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数量,坚持“一科一辅(本)”;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由学校发放告家长书,进行统一代购;严格教辅材料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禁止乱编、滥订教辅资料,禁止在资料征订过程中收受回扣,禁止教师暗示、推荐、代订教辅资料,坚决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严格规范票据使用
  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领购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严禁学校乱用、乱开财政票据,严禁学校自制或从社会上购买三联单、收据等代替财政票据使用。学校代收学生的伙食费等,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学校必须将所有收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严禁将学校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六、动真碰硬,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是“高压线”,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查信办案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坚持真查、严查、细查。凡举报至省级及以上的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一律由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直查快办。凡经查实的,一律列入教育督导考核、与辖市区年终考核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乱收费案件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屡纠不改、影响恶劣的案件,除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校长的责任。对妥协通融、避重就轻、推诿庇护而治理不力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查处的典型问题情况通报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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