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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24/2012-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生成日期:2012-12-31 公开日期:2012-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年度报告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年度报告
2012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常州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现就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根据《条例》要求,2012年我局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构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制度、配套措施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制定了《常州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常州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常州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州市国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常州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常州市国土局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核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评议措施。
(三)认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结合工作实际,正常编写公开目录,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准确填写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和公开日期等目录数据项,制成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四) 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2012年10月25日,我局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和2012年11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关于开展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和相关制度,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截至2012年11月底,我市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新闻类信息)1524条,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50%,全文电子化达100%。各辖市也都根据要求建立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定期的政务信息公开。
2、重点公开内容。我们在本部门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国土资源管理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年度工作总结、应急监察;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法定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投诉电话等等。严格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开发布信息的索引号、分类等属性的编制规范。我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如下:办公室登记受理、分管领导签批、业务部门承办,将拟公开材料和答复意见汇总后交法规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分管领导签发,业务部门在指定场所向申请人提供资料并解释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满意后签收,由办公室归档。
2、今年1-11月底,我局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320件,涉及信息468条。其中来信224件,涉及信息343条,网上申请83件,涉及信息111条,共办结312件,8件在处理中。申请政务公开信息的重点主要是在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划拨批准文件等,占到申请总体公开政务信息的90%以上。
3、今年1-11月对信息公开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有24起,占案件总数的72.7%,有1起被责令履行。信息公开类案件,已经成为近年来极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且因为《信息公开条例》本身不够细致和完善,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很多问题。今年7月,针对案件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行为,从高度树立证据意识、全面答复公开申请、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等方面,要求各部门和分局提高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的效率和能力。
(三)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我局于2008年5月制定了《常州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定密解密工作暂行规定》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在全局开展了信息化形势下保密基本常识普及教育。在日常工作时,要求各业务部门发文时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的要求,填写保密审查单,依申请公开材料和答复书也必须由法规处进行审核。对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有必要时还请第三方对诸如商业机密类的材料作出专业鉴定,以防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经意地发生失泄密事件,损害到他方利益。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
首先,一定要明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条件与要件。一是申请人要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是申请人应当说明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动机与目的;三是申请人要提供本人与所涉及的公开信息内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四是申请人所提要求过于抽象或范围过于宽泛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有权责成申请人对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范围作出明确而具体、详实而可查的内容描述。这样做既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又利于做好保密工作和维护第三方权益。其次,一定要明细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内容的法律时限与范围问题,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经审批后的政府信息方可对外公开。第三,一定要明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各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完成一个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往往有时需几个行政机关(或几个业务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牵头实施单位要主动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分清责任,避免产生拖拉,推诿、扯皮现象,主次结合,统分结合,全面抓好终端落实。
(五)健全信息公开与信访工作协作机制
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都是广大群众发表个人诉求和意愿的渠道,都是政府机关部门依法行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却又互为补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做到分工不分家,合力处理群众诉求,以求相得益彰。一是要建立并执行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局机关每周汇总交流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情况,局办公室牵头职能处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特点、申请内容类型,申请目的趋向等,并制订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有利于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有利于多方面掌握申请人方面的相关信息,尽力防止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资料信息的同时又在进行信访或复议乃至诉讼。二是建立并执行部门联合协作制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承办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切实掌握面上情况。遇有老访户、缠访户等棘手人物假借政府信息公开之由获取相关材料时,多部门可以联合并处共同遏制其违法行为。如已知申请人在信访三级程序中已获取了相关信访问题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再为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公开政府信息。”实际工作中,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的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与信访接待场所结合起来用,信访工作人员可以协同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与解释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工作打算
为了保证我局的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地公开发布,下一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做进一步的规范。
     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处室分解表》(见附件)的分工,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供发布政府信息。各处室应当明确人员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按照本处室职责和规定程序提供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及电子文档、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项等。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除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请示件、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件、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会办件、系统内部有关请示事项的答复件以及事务性往来函件等之外,其他正式行文的规范性文件、面向全系统的工作部署文件、法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文件等,原则上都应选择“内外网公开”。局办公室在核稿时一并并报局领导审定。信息中心明确专人及时发布确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文件。有关处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局法规处审查。
  三、严格落实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处室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追究责任。对处室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处室分解表

目录

责任处室

备注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事处

 

领导成员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政策法规

法律

法规处

 

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规范性文件

土地管理政策

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

 

矿产资源政策

矿管处

 

地质环境政策

矿管处

 

已废止政策法规文件

法规处

 

规划计划

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处

 

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规划处

 

局年度工作要点

办公室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法规处

 

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审批结果

两公告一登记;撤队转居批文;以征地权属为单位,提供一书三方案、征地前告知、确认、勘测报告。

耕保处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利用处

 

登记卡、宗地图

    地籍处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财务处

 

征地补偿标准

耕保处

 

基准地价

利用处

 

执法监察

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法规处

 

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执法监察制度

 

信访制度

 

综合管理

工作安排

办公室

 

工作总结

 

法制建设

法规处

 

人事管理

人事处

 

机关党建

 

文明创建

 

党风廉政

监察室

 

项目与资金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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