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1-02 公开日期:2019-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8〕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营造安全舒适的城市生态绿色共享空间,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的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实施范围包括青枫公园、红梅公园、圩墩公园、人民公园、荆川公园5个公园及市管绿地。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园内地下管线工程、场地更新、构筑加固、配电设备、水质控制、滴灌节水系统、公厕达标工程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923万元,其中:工程费2483万元,其他费用301万元,预备费13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78-01-30009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