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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22年10-12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3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1-16 公开日期:2023-0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2022年10-12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10-12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常住建〔2023〕3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10-12月我局继续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0-12月常态化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抽取36个项目(标段),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表明,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或增加其义务等情况;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编写不规范。某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错误,注明“招标文件下载时需支付300元费用”不符合常州市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实情,且缺少投标保证金利息如何退还内容。另关于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时无需单独列出建行网银支付或其它网银支付。某监理项目关于获取信用分描述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确认,否则不予资审”,不符合信用分系统自动获取事实。

2.未执行最新文件。某市政项目招标公告中关于信用分的描述引用的文件缺少《关于修改<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住建〔2019〕250号),影响信用分完整准确运用。在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描述中仍引用已废止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常建〔2018〕79号)文件。某项目关于履约担保的形式描述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未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常住建〔2022〕118号)最新文件要求叙述。

3.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公告不规范。某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异议投诉的内容填写在评标办法及各系数抽取值栏内。中标结果公告中缺少招标人定标原因以及依据。

4.条件设置不合理。某项目为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资格审查条件中却注明“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某房建监理项目对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的为:“拟配备监理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同时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的得2分”,设置不合理条件。

5.开评标系统操作错误。某项目还未评审结束,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就自行点击系统关闭按钮,影响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6.评审不规范。某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位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参加评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要求。

三、处理意见

1.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有关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对于存在较严重错误情况的单位从严扣分。

2.经研究决定,在江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的“一标一评”中对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项目的1位评委扣除15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继续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前期取得较好效果和反响的基础上,再放宽免缴投标保证金范围,减少投标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成本。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除对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开标当日所在月份)信用考核中排名前50(含)名的投标企业可以减免投标保证金外,支持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在上述信用考核中排名50名以外的投标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激励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市场主体信用自律。

2.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9号)的要求,做好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系统的动态管理工作,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均需录入系统,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社保扫描件、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系统内信息应确保准确、完整且真实。我局招投标管理处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逐一核实系统中所有信息,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为保证代理工作规范,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内容需详实,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与人员分工、代理事项相吻合。招标公告中需载明招标人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应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标(如有)评分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存的项目招投标书面档案资料中应包括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和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4.为提高评标质量,招标人应当科学设置技术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语言文字描述精炼;简化技术标投标文件要求,控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容量,方便专家准确、高效评审,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附件:2022年10-12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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