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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232 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7-16 公开日期:2013-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对《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调整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3〕256号)、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请示》及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公司编制的《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等文件收悉,由于建设单位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决策原因和设备发生变更,加上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公司经验不足,以及项目增加职业卫生通风设备,增加环保设备,实际设计过程的合理调整等原因,使得该项目能耗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经研究,同意对《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5000t/a高性能涂料和辅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

    一、项目主要能耗指标调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需控制在1966.98吨标煤/年(当量值)以内,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17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5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电量消耗不高于1600.49万千瓦时,年用氮气量不高于4万标准立方米,年用水量不高于0.95万吨。

    二、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第6号令)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11〕1号)要求,该项目竣工验收时,我委将组织对其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三、原常发改行服〔2012〕16号文件相应废止。

    请你局依据本调整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本项目建设单位、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要认真总结,在项目决策和节能文件编制前要充分调研,切实加强节能评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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