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常政发〔2014〕13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公开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步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市级各部门于10月31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子项名称、申报材料、法律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环节,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详见附表)。市审改办要在10月25日前在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开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也将于10月31日前公开汇总清单。市审改办和市政管办负责指导、组织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并做好事项公开内容的审核。
(二)驻常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于10月2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公开内容,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为准。市审改办要在10月31日前,对驻常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理汇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开。
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市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设立和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已经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同时,对市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提请清理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促进投资、创业、创新、就业,有利于便民服务和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积极提请修改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及时书面报市审改办研究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网页样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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