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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9〕5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19-05-29 公开日期:2019-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局各处室、各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明晰局相关行业处站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办发〔2019〕17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常政发〔2016〕147号)精神,现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附件: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业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依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办发〔2019〕17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常政发〔2016〕14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局相关行业处站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职责。

一、工作目标

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保持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走在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评价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农业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农业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具体分工是,局主要领导负责掌握了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督促解决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局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局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市安委会协调、联络和推进有关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协调沟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局安全生产有关材料的起草、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

重点抓好局机关、局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

(二)计划财务与审计处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市农业农村扶持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等施工维护和工程运行安全,秸秆堆场的消防安全、秸秆制粒过程中的粉尘安全和用电安全。

(四)政策与改革处

指导做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以及闲置宅基地利用安全;做好农业保险安全。

(五)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危化品隐患排查,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市级以上有代表性的休闲农业精品农园、休闲农业精品村、休闲观光农业田园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扶贫开发处)

指导做好农村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安全;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指导做好全市扶贫开发、茅山老区帮扶工程安全。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安全。

(八)市场与信息化处(菜篮子办公室)

做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做好农业农村信息安全服务;指导做好农产品营销和促销、农业会展安全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牵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生产重点品种、重点基地,加大检测力度,加强检测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指导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农畜水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物品的管理和“三废”处置。

(十)种植业处(农药管理处)、常州市园艺技术推广站、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州市植保站、常州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常州市种子站)

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抓好在田作物生产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指导农民做好高温时段田间作业和病虫防治安全;科学指导设施农业建设,加强温室大棚的通风降温和排险加固。做好高温、冰雪、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农业安全生产措施应对指导。

(十一)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导全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监管;强化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开展畜禽生产、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做好兽医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物品的管理和“三废”处置。

(十二)渔业渔政处、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指导全市渔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织密织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网;深化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以人、船、港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建设,减少恶劣气候对渔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协调处理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农机处、常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指导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重点在农机报废、维修、现场作业、法律宣传等方面加强安全建设;加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处(耕地质量处)

指导和督促农田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措施;督查辖市(区)农田建设主管部门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十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受局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农业行业安全执法工作。

(十六)监督评价处

具体承担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有关要求

1.局相关行业处站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业条线、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局事业单位配合同行业行政处室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及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理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统筹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2.局相关行业处站要按照安全生产全年实施方案和要求,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局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清单化、标准化和痕迹化的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3.建立农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局相关行业处站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农业安全生产联络员,按时参加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相关会议;负责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进展情况、信息和总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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