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协劳〔202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集体协商工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指导有力,推动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确保《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落地落实。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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