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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4-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保办〔2024〕12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02-07 公开日期:2024-0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医保办〔2024〕12号

各辖市(区)医保(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长护险结算区受托机构,各长护险定点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129号)规定,现将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签订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且在2023年度协议期内有预留费用的定点评估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养老机构、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定点辅具租赁机构(以下统称“长护险定点机构”)。其中,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重复参加长护险年度考核,长护险年度评级参照基本医保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2023年度长护险定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4,等级评定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129号)执行。

三、考核分工

市、辖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对长护险定点机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全市长护险定点机构考核工作,统筹协调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经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考核具体工作,汇总各结算区经办机构的考核结果,形成全市长护险定点机构考核评分、等级评定结果。各结算区经办机构按照长护险定点机构服务的参保人员所属地及服务范围,对其进行考核打分,并接受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协调安排,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结算区受托机构协助经办机构做好年度考核具体工作。

四、考核安排

(一)自查申报(2024年2月29日前)

长护险定点机构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自查评分(附件1-4),撰写自评总结,准备本单位加分项佐证材料,并将上述材料通过“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管理”模块进行申报。长护险定点机构根据机构类型按要求填报年度考核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年度能力测试(2024年3月15日前)

1. 线上测试(2024年3月10日前)

长护险定点机构备案人员登录“常州医保”小程序,点击“更多”—“机构考核”—“长护年度考核”,授权登录后填写机构和个人信息,进行长护险业务知识考试。

2. 实操测试(2024年3月15日前)

2023年度长护险定点养老机构和居家上门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实操测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每个机构随机抽取人员比例暂定为10%,不足1人按1人计算,其中,2023年度长护险定点养老机构和居家上门机构有新增备案护理人员的,取备案护理人员上岗实操考试的平均分作为年度能力测试实操测试结果。

(三)综合评定(2024年3月31日前)

各结算区经办机构对长护险定点机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有提供本结算区参保人员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机构进行打分,经属地医保行政部门确认后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

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各结算区考核评分,组织各结算区经办机构对考核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一)各结算区经办机构、受托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考核评分及等级评定等各项工作,严格遵守考核规则及工作纪律,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有序。长护险定点机构评定结果为D、E级的,应事实清楚并有确凿佐证材料。

(二)长护险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按时序完成自查申报、能力测试,逾期未申报或不配合年度考核的定点机构,评定结果为E级。

附件:1.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养老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3.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4.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护理辅具租赁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周期

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日常考核

基础管理

5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地址重要信息发生变更,30日内未申报的,扣5分,评估人员/评估专家等发生变更,30日内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

2

评估效率

10

(1)评估机构无故拒绝系统派单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上门评估工作的,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每例扣1分。

(3)评估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信息上传至长护险信息系统的,每例扣1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结论书送达评估对象或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每例扣1分。

3

评估规范

20

(1)评估人员/评估专家或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与有利害关系,但未及时回避的,每例扣5分。

(2)上传信息不规范、或与评估结论不符的,每例扣2分。

(3)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复核时退单,评估机构应积极整改,延时整改的,每例扣1分;拒不整改的,每例扣3分。

(4)统计各评估机构退单率,每高出平均退单率1个百分点扣1分。

4

评估质量

20

出具的失能评估结论因评估机构原因,经办机构(受托机构)重新评估后结论改变,改变1个结论等级的,每例扣2分;改变2个结论等级以上的,每例扣3分。

5

投诉情况

5

(1)评估过程中因言语不当、未严格执行评估规范造成评估对象或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诉的,查实一例扣2.5分。

(2)泄露评估对象和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信息的,查实一例扣5分。

6

年度考核

制度建设

5

机构内部长护险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不健全的,每有1项扣1分。

7

人员培训

5

(1)未按要求全员参加经办机构(受托机构)组织的评估技能培训,缺一名扣1分。

(2)未参加经办机构(受托机构)组织的长护险管理相关会议,缺一次扣1分。

(3)未制定机构内部培训计划的,扣1分;培训内容与政策不符,每发现一次扣1分;内部培训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缺一次扣1分。

8

台账管理

5

(1)评估相关照片、视频影像资料和纸质资料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每例扣1分。

(2)评估相关照片、视频影像资料和纸质资料材料未按“一人一档”整理归档的,每例扣1分。

9

满意度调查

5

经办机构(受托机构)调查问卷、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体现定点服务机构满意度情况。满意度在85%-90%的(包含85%),扣3分;低于85%的扣5分。

10

工作配合

6

(1)评估机构能稳定响应市本级、溧阳、金坛、武进四个地区的评估任务(不存在拒单行为),得4分,响应3个结算区的评估任务(不存在拒单行为),得2分。

(2)全市评估任务重、评估量大、评估力量不足时,评估机构能在原有评估任务的基础上,超范围服务每增加50单得1分。

11

宣传报道

6

(1)在区级以上媒体积极宣传长护险政策,每例得1分。

(2)评估工作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的,每例得1分。(3)协助配合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开展长护险宣传工作的,每例得1分。

12

综合能力

8

(1)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评估机构主动完成调查并提供有效调查视频等证据材料,反馈并协助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建立诚信可疑名单,每例得2分。

(2)为长护险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例得1分。

13

年度考核

一票

否决项

——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约谈、整改的,每次扣5分。

14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扣款、追回违约金的,每次扣10分。

15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经办机构暂停服务协议的,扣20分。

16

考核年度内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17

不配合年度考核工作,拒不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附件2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养老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周期

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日常考核

基础管理

5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地址重要信息发生变更,30日内未申报的,扣5分,护理人员等发生变更,30日内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

2

合理收费

10

(1)收费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每例扣2分。

(2)收费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3)对长护险失能人员收费超过自费人员标准的,每例扣3分。

3

服务质量

20

(1)被查实存在挂床等行为的,每例扣3分。

(2)存在缩减服务项目等不符合护理服务计划的行为,每例扣2分。

(3)未按规定与参保人员结算,以收取管理费用、考核预留费用等为由变相克扣失能人员待遇的,每例扣5分。

(4)长护险服务明细信息未按要求上传,或与实际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5)无正当理由不正常打卡的,每例扣1分。

4

信息管理

5

(1)长护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混接外网或者未按要求安装杀毒软件的扣5分。

(2)长护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的,每次扣2分。

(3)长护险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升级、维护的,每次扣1分。

(4)其他未按要求规范使用长护险信息系统的行为,每次扣1分。

5

投诉情况

10

(1)因服务不当、价格调整等情形导致参保人员投诉至医保部门(受托机构)或公共渠道的,查实一例扣2.5分。

(2)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拉客户被投诉或被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发现的,查实一例扣5分。

6

年度考核

制度建设

5

机构内部长护险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不健全的,每有1项扣1分。

7

人员培训

10

(1)未制定机构内部培训计划的,扣10分,培训内容与政策不符,每发现一次扣1分;内部培训年度开展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2)未参加经办机构(受托机构)组织的培训及会议,缺一次扣2分。

(3)未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员技能竞赛等活动的,缺一次扣2分。

8

台账管理

10

(1)无服务记录等台账资料的,扣10分。

(2)长护险服务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3)台账记录与实际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9

满意度

调查

5

经办机构(受托机构)调查问卷、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体现定点服务机构满意度情况。满意度在85%-90%的(包含85%),扣3分;低于85%的扣5分。

10

自查自纠

8

(1)在提供长护险服务过程中,主动反馈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等情形并被查实的,每例得1分。

(2)主动发现并配合监管部门(受托机构)查处冒领长护险待遇等行为的,每例得2分。

11

综合能力

12

(1)五星级养老机构得3分,四星级养老机构得2分,三星级养老机构得1分。

(2)在区级以上媒体宣传长护险政策,或协助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开展长护险宣传工作的,每例得1分。

(3)长护险工作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的,每例得

1分。

(4)为我市长护险考试培训提供师资、场地等支持的得2分。

(5)通过专业的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失能状态明显好转的,每例得1分。

(6)为长护险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例得1分。

(7)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护理员技能竞赛获得优胜奖的每有1人加0.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有1人加1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有1人加1.5分,获得一等奖的每有1人加2分。

12

年度考核

一票

否决项

——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约谈、整改的,每次扣5分。

13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扣款、追回违约金的,每次扣10分。

14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经办机构暂停服务协议的,扣20分。

15

考核年度内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16

不配合年度考核工作,拒不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附件3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

周期

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日常考核

基础管理

10

(1)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地址重要信息发生变更,30日内未申报的,扣5分,护理人员等发生变更,30日内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

(2)存在服务站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每有一个站点扣2分。

2

服务质量

25

(1)制定的护理服务计划明显不合理的,每例扣2分。

(2)根据本机构签约失能人员应享受的服务情况(扣除住院等特殊情形),按月统计实际服务提供率不足95%的每次扣1分、85%扣2分、75%扣5分。

(3)存在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收或拒绝服务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的行为,每例扣2分。

(4)存在缩减服务项目、缩短服务时间等未按护理服务计划提供服务的行为,每例扣2分。

(5)长护险服务明细信息未按要求上传,或与实际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3

信息管理

5

(1)长护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混接外网或者未按要求安装杀毒软件的扣5分。

(2)长护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的,每次扣2分。

(3)长护险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升级、维护的,每次扣1分。

(4)其他未按要求规范使用长护险信息系统的行为,每次扣1分。

4

日常考核

投诉情况

10

(1)因服务不当等导致参保人员投诉至医保部门(受托机构)或公共渠道的,查实一例扣2.5分。

(2)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拉客户被投诉或被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发现的,查实一例扣5分。

(3)因虚假宣传政策,导致参保人员投诉医保部门(受托机构)的,查实一例扣2.5分。

(4)存在故意不为离职人员做变更手续导致护理人员投诉至医保部门(受托机构)或公共渠道的,查实一例扣2.5分。

5

年度考核

制度建设

5

机构内部长护险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不健全的,每有1项扣1分。

6

人员培训

10

(1)岗前考试通过率90%以下的扣2分,全年缺考率超过

20%的扣3分。

(2)未制定机构内部培训计划的,扣10分,培训内容与政策不符,每发现一次扣1分;内部培训年度开展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3)未参加经办机构(受托机构)组织的培训及会议,缺一次扣2分。

(4)未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员技能竞赛等活动的,缺一次扣2分。

7

台账管理

10

(1)无服务记录等台账资料的,扣10分。

(2)长护险服务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3)台账记录与实际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8

满意度

调查

5

经办机构(受托机构)调查问卷、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体现定点服务机构满意度情况。满意度在85%-90%的(包含85%),扣3分;低于85%的扣5分。

9

自查自纠

8

(1)在提供长护险服务过程中,主动反馈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等情况并被查实的,每例得0.5分。

(2)主动发现并配合长护险监管部门(受托机构)查处冒领长护险待遇等行为的,每例得2分。

(3)完成本机构长护险服务质控并建立台账,覆盖90%上待遇享受人员的得2分。

10

年度考核

综合能力

12

(1)在一市6区均设立服务站点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得1分。

(2)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长护险政策,或协助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开展长护险宣传工作的,每例得1分。

(3)长护险工作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的,每例得1分。

(4)通过专业的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失能状态明显好转的,每例得1分。

(5)为长护险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例得1分。

(6)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护理员技能竞赛获得优胜奖的每有1人加0.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有1人加1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有1人加1.5分,获得一等奖的每有1人加2分。

11

一票

否决项

——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约谈、整改的,每次扣5分。

12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扣款、追回违约金的,每次扣10分。

13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暂停服务协议的,扣20分。

14

考核年度内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15

不配合年度考核工作,拒不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附件4

2023年度常州市长护险定点护理辅具租赁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周期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日常考核

基础管理

5

(1)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地址重要信息发生变更,30日内未申报的,扣5分,辅具适配工程师等发生变更,30日内未报备的,每次扣2分。

(2)存在服务站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每有一个站点扣2分。

(3)如在我市以外其他地区承接医保、民政以及残联等相关部门辅具租赁类业务的,未在30日内将相关地区动态调整后租赁项目清单及租赁金额标准等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的,每次扣2分。

2

合理收费

10

(1)收费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每例扣2分。

(2)收费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3)对长护险失能人员收费超过自费人员标准的,每例扣3分。

(4)诱导失能人员未按规定比例分担租赁费用的,每例扣3分。

3

服务质量

20

(1)未在收到适配租赁服务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提供适配服务,或未合理制定适配方案,为失能人员提供不必要的辅具,每例扣3分。

(2)存在未按方案适配等行为的,每例扣2分。

(3)抽查中发现存在功能失灵、螺丝松动、外观锈蚀破损等故障辅具的,每例扣2分。

(4)存在未按规定做好辅具检查、清洗消毒、维修保养等行为的,每例扣2分。

(5)辅具回收入库后未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回收操作并造成长护险基金损失的,每例扣2分。

(6)辅具适配中使用不符合长护辅具备案的产品,每例扣2分。

(7)虚报辅具型号的,每例扣2分。

4

日常考核

信息管理

5

(1)长护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混接外网或者未按要求安装杀毒软件的扣5分。

(2)长护险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的,每次扣2分。

(3)长护险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升级、维护的,每次扣1分。

(4)其他未按要求规范使用长护险信息系统的行为,每次扣1分。

5

投诉情况

10

(1)因服务不当等导致参保人员投诉至医保部门(受托机构)或公共渠道的,查实一例扣2.5分。

(2)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拉客户被投诉或被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发现的,查实一例扣5分。

6

年度考核

制度建设

5

机构内部长护险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不健全的,每有1项扣1分。

7

人员培训

10

(1)未制定机构内部培训计划的,扣10分,培训内容与政策不符,每发现一次扣1分;内部培训年度开展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2)未参加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组织的培训及会议,缺一次扣2分。

8

台账管理

10

(1)无服务记录等台账资料的,扣10分。

(2)长护险服务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3)台账记录与实际服务不符的,每例扣2分。

9

满意度

调查

5

经办机构(受托机构)调查问卷、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体现定点服务机构满意度情况。满意度在85%-90%的(包含85%),扣3分;低于85%的扣5分。

10

自查自纠

8

(1)在提供长护险辅具租赁适配服务过程中,主动反馈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等情况并查实的,每例得2分。

(2)主动发现并配合医保部门(受托机构)查处冒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行为,每例得2分。

(3)完成本机构服务对象辅具使用情况回访并建立台账,覆盖90%上待遇享受人员的得2分。

11

年度考核

综合能力

12

(1)能在市本级、溧阳、金坛、武进均设置服务站点并配备服务人员,得3分。

(2)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长护险政策,或协助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开展长护险宣传工作的,每例得1分。

(3)长护险工作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的,每例得1分。

(4)为长护险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例得1分。

12

一票

否决项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约谈、整改的,每次扣5分。

13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被扣款、追回违约金的,每次扣10分。

14

考核年度内因违反协服务议相关内容被经办机构暂停服务协议的,扣20分。

15

考核年度内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16

不配合年度考核工作,拒不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年度考核得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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