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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委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木制包装等木制品联合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5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生成日期:2014-06-23 公开日期:2014-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木制包装等木制品联合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委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木制包装等木制品联合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常农发〔2014〕50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

    为推进“绿色常州”建设,营造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环境,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常州市农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4年木制包装等木制品联合检疫执法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抓紧部署落实。

    一、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办法》、《出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防〔2000〕57号)、《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6〕30号)等。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联合检疫执法检查的对象为:种苗、花卉生产经营及进出口单位,木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利用企业和个人。重点是木制包装箱、电缆盘等流动性大的木制品。

    联合检疫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对木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检疫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及使用木制包装箱、电缆盘的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加工、调运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制品的行为。

    2、检查带疫物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

    3、向相关企业和个人宣传检疫法规、政策和各项要求,普及林业植物检疫常识。

    4、指导并帮助相关企业或个人及时消除检疫中被查出的隐患。

    5、对出口木制包装生产、使用企业实施现场联合查验,重点检查IPPC标识的合法性、规范性,现场溯源IPPC除害处理过程,确定其出口木制包装除害处理的有效性。

    三、部署安排

    本次联合检疫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6月中旬到7月上旬,市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由林业站、动植检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整合执法力量,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执法检查阶段。7月中旬到9月底,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林业植物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森林公安、林政管理等执法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辖区内的苗木花卉及木质包装材料、电缆盘的生产经营企业、场所为重点,开展集中检疫执法行动。市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分别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的进度、质量与效果进行巡回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将进行再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3、整改总结阶段。9月25日前,各辖市(区)将执法检查阶段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联合工作组。全市对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回顾,适时开展讲评。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行动。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检疫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和工作分工,加强协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确保行动圆满完成。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度,秉公执法;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规范;对检查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必须严肃查处;要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查防和举报,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督办。

    3、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在行动开展期间,各辖市(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等信息逐级及时上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联系电话:(0519)81667960;(0519)85151055。

    4、加强宣传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以这次检查行动为契机,把执法检查与广泛开展检疫法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重大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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