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6-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知发(2016)25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6-07-25 公开日期:2016-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通知
常知发(2016)25号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现将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完成本轮培训。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5日

    

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
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根据省领导明确要求和部署,以及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启动会议精神的通知》(苏知发[2016]103号),为加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提升规上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制订我市规上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明确要求,以提升规上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着力解决规上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工作薄弱等问题,以“数量布局、质量取胜”为遵循,进一步挖掘创造潜力,积极推动全市专利产出增量、提质、保效,促进全市规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高标准建设常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二、培训目标
    今年9月20日前,对全市4350家规上企业负责人进行一轮知识产权培训。
    三、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以“零专利”规上企业培训为重点,加强对此类规上企业的形势宣传、政策宣传和工作服务,力争通过共同努力,实现规上企业专利全覆盖。
    ——坚持多措并举。以面授培训、观看培训光盘和学习培训手册相结合、省宣讲团巡回宣讲与地方宣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规上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坚持分片培训。本轮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坚持分片培训原则,以辖市(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组织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参加培训。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培训,谋求培训实效。
    四、培训方式
    (一)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上市企业、新三版挂牌企业采取面授形式(个别企业可采取一企一训,上门服务等),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分别组织1-3场集中培训。
    (二)其他企业采取企业家自学模式,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企业负责人观看培训光盘、学习培训手册。
    五、培训内容
    (一)“零专利”规上企业
    培训课程、内容和学时全省统一,由省、市知识产权局配发培训光盘和培训手册。
    课程一: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2学时)。内容主要为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典型企业案例分析。
    课程二:专利促进政策宣讲(1.5学时)。内容主要为省、市、县(市、区)三级专利资助政策、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支持专项、企业知识产权援助及快速保护举措等宣讲。其中1学时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0.5学时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 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上市企业、新三版挂牌企业
    增加相关授课内容。重点内容: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挖掘、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
    六、培训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7月5日至8月5日)
    1.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梳理本级并汇总各乡镇街道专利促进政策,于8月2日前报送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8月5日前,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市、辖市(区)和乡镇街道专利促进政策,并编印成册。
    3.8月5日前,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确定本区域面授培训批次、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培训实施阶段(8月5日至9月20日)
    1.面授
   (1)省宣讲团宣讲
    以十百千创新型企业中没有有效专利企业和2015年没有申请专利的企业为重点,组织1到2场宣讲培训,邀请省知识产权宣讲团进行培训。
    (2)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面授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并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市知识产权局协助邀请面授培训师资。
    2.企业家自学
   (1) 8月8日前由市知识产权局把省、市编印和录制的培训材料分发给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
   (2)8月10日前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把省、市、辖市(区)编印和录制的培训材料分发给各乡镇(街道)。
   (3)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召集本区域内的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培训材料,或者由乡镇街道直接上门把培训材料送至企业负责人手中,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完成对培训材料的学习。
   (4)8月5日至9月20日,市、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和市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分别接受企业对本轮培训所涉及问题的咨询。
    (三)培训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1)9月23日前,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总结本地区开展培训情况,连同规上企业负责人培训签到表(格式见附表),一并报送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9月25日前,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总结全市培训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